继续执行《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减负的公告》(2017-7-26号文)的通知
2017年7月26日,中心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减负的公告(2017-7-26号)》,自2017年8月1日发布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,中心降低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,促进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成本降低,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,获得了认证客户的积极反响。
为了保持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降低措施的连续性,中心将对2018年2月1日起受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继续执行《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为企业减负的公告》文件,降低企业的认证成本。
特此公告
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
2018年2月1日